拿结婚证怎么预约 结婚证拿后户口怎么移( 二 )


二、结婚户口迁移手续—夫妻户口同省不同县: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
(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4、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
三、结婚户口迁移手续—夫妻户口不同省: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
(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
4、持男方户口簿,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5、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如何办理公民迁入(准迁)户口手续?
按下面步骤办理公民迁入(准迁)户口手续:
第一步,应分清不同类型分别准备所列不同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
第二步,当事人可持《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和被迁移人《户口簿》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第三步,当事人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
1、“三投靠”人员
“三投靠”人员是指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人员 。“三投靠”人员须凭以下手续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
夫妻相互投靠的,须凭《结婚证》、投靠方的户籍证明及被投靠方的单位接收证明;父母投靠子女的,须凭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子女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相关父母、子女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须凭子女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父母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子女的出生证明材料 。上述三项由派出所内勤民警直接发给《户口准迁证》 。
2、工作调动人员
干部、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迁移户口的,可凭组织、人事、劳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动通知和迁入单位的户口接收证明,到迁入单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内勤民警发给《户口准迁证》 。
3、购买房屋并具备稳定生活来源的人员
凡在市区购买房屋,以及自建私房或其他原因拥有房产同时具备稳定性生活来源,要求迁移户口的,凭《房产证》,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以及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同意接收入户的证明材料以及生活来源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单位核章的工资单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调查核实后,经分局审核,报市局户政科审批后发给《户口准迁证》 。
结婚后,迁移户口?需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购房合同、个人申请书等材料,到原户口所在地相关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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